中国人民银行(以下简称“央行”)就部分国际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再次发声,明确表示比特币、以太坊、比特币现金(BCC)等非我国法定发行的国际虚拟货币,不受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保护,这一表态再次厘清了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边界,同时也为市场敲响了风险警钟。
央行定性:国际币种“非法定货币”,不受监管保护
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记者提问时强调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比特币、以太坊、BCC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这些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其发行、交易及相关活动并不在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之内。
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,由于国际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交易机制不透明,且存在洗钱、非法集资、诈骗等违法犯罪风险,我国从未批准任何交易平台开展虚拟货币兑换、法定货币以及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的交易业务,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虚拟货币的发行、交易和宣传推广活动。
风险提示:投资者需自负盈亏,警惕“割韭菜”陷阱
央行的表态再次明确了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自担原则,近年来,尽管全球虚拟货币市场热度不减,但比特币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价格频繁“过山车”,无数投资者因盲目跟风而血本无归,2022年比特币价格从近6万美元的高位暴跌至不足2万美元,大量散户被深度套牢;部分“山寨币”“空气币”更通过“拉高出货”“虚假宣传”等手段割韭菜,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。
央行提醒,公民应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,切勿轻信“稳赚不赔”“高收益无风险”等虚假宣传,通过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损失,由个人自行承担,且不受法律保护,若发现涉及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监管逻辑:防范金融风险,维护市场秩序
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一贯清晰且坚决,自2017年以来,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明确ICO(首次代币发行)属非法融资;2021年,央行等十部门又进一步发文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严厉打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、交易等行为。
监管层此举的核心目的,在于防范虚拟货币引发的金融风险,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维护国家金融稳定,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、匿名性及跨境流动特点,极易被用于逃避监管、转移资产,甚至冲击传统金融体系,明确“不监管”态度,实际上是划清了法律红线,避免市场参与者误判风险。
国际视角:多国加强监管,我国立场并非孤立
对虚拟货币采取审慎监管并非我国独有,美国、欧盟、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已出台相关法规,将虚拟货币纳入反洗钱、反恐怖融资监管框架,部分国家甚至禁止加密货币交易所运营,这表明,在全球范围内,防范虚拟货币风险、保护投资者利益已成为共识。
我国监管政策的特殊性在于,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与实体经济的联系,禁止其作为货币流通,同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,这一立场既维护了法定货币的权威性,也为金融市场稳定筑起了“防火墙”。
理性看待虚拟货币,远离非法金融活动
央行此次表态,再次重申了我国对虚拟货币“不承认、不保护、不监管”的底线原则,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,虚拟货币并非“投资捷径”,其背后隐藏的技术风险、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容忽视,唯有树立正确投资观念,远离非法金融活动,才能守护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
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,我国正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与应用,这为数字经济时代提供了更安全、高效的支付选择,公众应关注合规的金融创新,而非沉迷于虚拟货币的短期炒作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。